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_大汉帝国风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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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

  作者:毋苟先生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6,20047:16pm文章主题: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

  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

  从本世纪初以来,历史考古工作者在甘肃、内蒙两省区,陆续发现和发掘出土了汉代本简共三万余枚,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于1930年和1972至1974年,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黑城附近和今甘肃省金塔县的金关附近,即汉代的张掖郡居延县地发掘出来,只有少数是在今甘肃省的敦煌、武威等地发现的。此外,解放以后,还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湖南长沙马王堆、湖北江陵凤凰山等地,也曾出土过为数不很多的一些汉简。这些汉简,特别是居延汉简,是一批十分珍贵的古代文物,也是研究汉代社会、历史和汉族与西北少数民族关系的非常重要的史料。这些简册大都是当时戍守边疆的将士们的日常来往信札,金钱米谷的流水帐目,屯戍机关发放粮饷、兵器、用具的登记簿籍,是十分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其中关于各种物品的价格,有着极为丰富的记录,为我们研究河西地区以及内地的经济生活和物价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资料。本文拟就汉简中的部分物价(1974—1976年在居延地区新出土的二万余枚汉简,尚在整理中,本文的论述,只涉及到这批汉简中已经公开发表的部分),结合文献资料,作一些初步的考释。

  一金钱比价

  汉简中所载物价,都用钱币计算,更未涉及到金钱的比价。但汉代文献中有许多物价是用黄金来计算的,因此我们在讨论汉简中所见物价之前,有必要对汉代金钱比价作一些说明,以便后面讨论到各种物价时进行折算。

  秦代统一货币,实行黄金和铜钱并行的二等币制。汉承秦制,因循未改,在两汉四百余年中,除短暂时间发生过币制混乱的情形外,没有超出过黄金和铜钱二等币制的范围。

  汉代作为货币的黄金,以斤为计算单位,一斤金又称为一金。《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说:“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黄金一斤。”颜师古注:“以斤名金。”又《史记》卷三十《平准书》《正义》引臣瓒也说:“汉以一斤金为一金。”两汉朝廷常常以大量黄金赏赐贵族大臣,无一例外都是以斤为计算单位的。

  汉初铜钱形制屡变,但从汉武帝时行五铢钱以后,即成定制,所以五铢钱外的钱币,都未通行多久。汉钱以钱为计算单位,千钱称为一贯或一缗。汉简是汉武帝以后的文物,物价大都是用五铢钱计算的,这给我们今天考释汉简中的物价以很大的方便。

  汉代金、钱二等币之比价,有很严格的规定:一斤黄金等于一万铜钱。所有汉代文献都反映了这样的比值。如《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说:“黄金一斤,值钱万。”《史记》卷七《项羽本纪》《正义》说:“汉以一斤金为千金,当一万钱也。”这里的“千”字当是“一”字之误,即是说一斤金为一金,当一万钱。又如何休《公羊解诂》隐公五年云:“金重一斤,若今万钱矣。”何休说的“今”,是指东汉。李剑农曾说:“盖在汉时,金与钱,同为法定之币,金一斤与钱万,亦为法定之比值。”①这个意见是很对的。汉代文献中的“黄金”、“金”,是否都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黄金,史学界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但汉代作为货币的黄金,一斤等于一万钱,则是没有疑义的。

  反之,凡是谈到一金不等于万钱的材料,总是有些问题。第一条见于《史记》卷九七《陆贾列传》《正义》,云:“汉制,一金直千贯。”千贯,即百万,汉金一斤无论如何不会如此昂贵。前人已经指出过“千”字乃“十”字之误。一金直十贯,即万钱,已是法定之比值。

  第二条见《九章算术》卷七说:“今有共买金,人出四百,盈三千四百;人出三百,盈一百。问人数,金价各几何?答曰:三十三人,金价九千八百。”《九章算术》大概是西汉时成书的。它的算例所举的各种物品价格,虽然大体上反映了当时的物价状况,但它们都是假设的算术题目,并不是市场价格的直录,同时这一题说金价九千八百,并未指明金的计算单位和数额,所以不能断定这里所买的一定是黄金一斤。

  因此可以肯定,两汉的金钱比价有严格的规定:黄金一斤等于铜钱一万。至少在官方价格是这样。以下我们讨论到汉简和文献中的各种物价时,即以此种比值折算。

  二田宅价

  居延汉简中,有两枚简分别详细记载了当时戍卒侯长礼忠、[队灬]长徐宗的包括田宅在内的全部家产,并且注明了这些家产的当地价格,现抄录如下:

  其一,劳[车余]《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55页:

  ——————————————

  ①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第183页。

  侯长[角乐]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年卅

  小奴二人直三万用马五匹直二万宅一区万

  大婢一人二万牛车二两直四千田五顷五万

  轺车一乘直万服牛二六千

  凡赀直十五万〔(146)37、35〕

  其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编》第181B简:

  二[堆灬][队灬]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

  妻妻宅一区直三千妻妻一人

  子男一人田五十亩直五千男子一人子男二人

  男同产二人用牛二直五千子女二人

  女同产二人男同产二人

  女同产二人

  这里明确记载了田宅、牛马、奴隶等的价格。关于牛马、奴隶等的价格,我们放在后面再讲,先来讨论一下田宅的价格。

  “田五顷五万”,“田五十亩直五千”,亩价都为一百钱,这在汉代应是非常贱的田价了。下面我们将谈到,西汉中叶以后,一石粮食的平价都是百钱或百余钱,这种只相当于一石粮价的田价,大约是由于居延地处边塞,土地十分贫瘠的缘故。

  内地田价亦有亩值贱至数十钱、百余钱者,都是非常荒芜贫瘠的“恶地”。《九章算术》卷七说:“今有善田一亩,价三百;恶田七亩,价五百。”这里说的“善田”,亩价仅三百钱,亦应是非常贫瘠的土地。

  两汉的土地价格,虽因土质不同,所处的地区亦各异,贵贱差距很大,但从文献上看,一般的亩价应在千余钱到三四千钱之间。汉武帝时,丞相李蔡“坐诏赐冢地阳陵,当得二十亩,蔡盗取三顷,颇卖得四十余万。”①李蔡盗取的三顷地如果是全部卖出了,那么亩价在一千三百至一千七百之间。传世汉代地券,有几帙记载成交的地价,亦是这种一般价格。如《汉樊利家买地铅券》云:“田五亩,亩三千并直万五千。”②又如《汉王未卿买地券》云:“亩价钱三千一百,并直九千三百。”③这都反映了汉代中等土地的一般价格。

  近年出土的四川郫县东汉残碑所记的物价,其中关于田价,可考者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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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汉书》卷五四《李广传》

  ②③载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

  (1)亩五百:“田八亩,质(直)四千。”

  (2)亩约一千:“张王田卅□亩,质三万。”

  (3)亩一千:“元始田八□□,质八万。”按缺文疑为“十亩”二字。

  (4)亩一千六百余:“故王汶田,顷九十亩,贾(价)卅一万。”

  (4)亩二千:“田卅亩,质六万。”又,“田顷五十亩,直卅万。”①

  以上除第(1)项外,亩价均在一千钱至二千钱之间,也是汉代中等土地的一般价格。

  两汉土地价格,贵者可达亩值一金,即一万钱,这种土地称为膏腴,或者是人们认为风水好的坟地。如《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说:“酆鄗之间,号为土膏,其价亩一金。”《后汉书》卷一百一十《杜笃传》载其《论都赋》云:“厥土之膏,亩价一金。”王符《潜夫论》也说:“中州内郡,规地扩境不能半边,而口户百万,田亩一全。”王宗炎说:“全当作金,谓直贵也。”②亦是亩价一万。

  这种亩值一金的价格,在传世碑券中也可以找到证明。如《汉堂邑令费凤碑》云:“祖业良田,亩值一金。”③传世东汉延光中《李德买地券》亦云:“买地一亩余,价值钱万二千。”④

  当然,无论是文献中还是碑券中,所说的亩价一金,一般是泛言其贵,并不是说亩价不多不少恰好是一万钱。

  由此可以断定,汉简所载亩值一百钱的地价,是指的边塞地区的荒漠贫瘠的土地而言,不能代表内地的较好的土地,甚至一般土地的价格。

  汉代房宅以区(座)为计算单位,不仅有好坏之分,亦且有大小之别,故贵者一区可达百余万,贱者仅值数千钱,价格相差极远。本节开头所引两简列举的礼忠、徐宗二人的家产,就有:

  宅一区,万。

  宅一区,直三千。

  后者应该是相当贱的宅价了。王昶的《金石萃编》卷三中,载有一个东汉后期的《郑子真宅舍残碑》,碑铭中有一个房宅的价格单子,可与汉简所载价格进行比较。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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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

  ②《潜夫论实边》汪继培笺引。

  ③洪适:《隶释》卷九。

  ④见朱江:《四件没有发表过的地券》,《文物》1964年第12期。

  云:

  所居宅舍一区直百万,故郑子真地中起舍一区作钱(下缺),故郑子

  真舍中起舍一区七万,故潘盖楼舍并二区十一(下缺,疑为万字),故吕

  子近楼一区五万,故象楼舍一区二万五千,□□凤楼一区三万,车舍一区

  万,□□奉楼一区二万,□□子信舍一区万。

  这里所列举宅舍共十一区,其中一区价格残缺,二区疑共值十一万,一区值百万,其余七区的价格都在一万以上七万以下,这都应是较好的宅舍。至于其中一区直百万,则是少见的昂贵。

  又上引四川郫县出土的东汉残碑,所载宅价可考者有四个:

  (1)中亭后楼,贾四万。

  (2)苏伯翔谒舍,贾十七万。

  (3)舍六区,直[廿廿]四万三千。

  (4)康眇楼舍,质五千。

  上(1)、(2)、(4)项未言明宅的单位,但从文章上观察,应是指一区的价格。如果这么判断不错,那么贱者区五千,贵者达区十七万。由此亦可证明,汉简所云区一万应是一般的宅价,区三千则是很劣很贱的了。

  三粮食价

  从汉简中可以看到,汉代河西地区投入交换范围的粮食,主要有粟、麦、谷(米)等。这几种粮食的比价都相差不远,一般是石(汉代一石又称一斛,合十斗或百升)价一百钱至百余钱。

  (1)《居延汉简甲编》第188简:

  弘、胜之皆谢贤曰:会坐文事系论用自给,请今具偿责。弘未得责,

  胜之已得粟三石,直三百六十;粟三石,直三百六十;它钱三百五十,凡

  已得千一百,少二千四百三■。

  按此简释文又见《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173页〔(149)26、9〕,前“直三百六十”,该书“六”作“九”。从后云凡得千一百的话来看,应以作“九”为是。这里粟的石价为一百二十钱和一百三十钱。

  (2)《居延汉简甲编》第268简:

  黍米三斗,直钱卅。

  石价为一百五十。

  (3)《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281页:

  粟一石,直一百一十。〔(178)167、2〕

  (4)又同上书第301页:

  除[禾旁][禾皇]钱二百四取以当□,买谷,直百。〔(285)198、118〕

  这里虽未明言谷的单位,但云值百钱,当是指谷一石。

  (5)又同上书第317~318A页有一简是一个粮价的帐单,现抄录如下:

  □□受钱六百出钱百一十五籴麴五斗斗廿三

  出钱二百廿籴粱粟二石石百一十出钱六买□石十分

  出钱二百一十籴粟粟二石石百五出钱廿五籴豉一斗

  出钱百一十籴大麦一石石百一十

  凡出钱六百八十六〔(373)214、4〕

  简文第五句的“粟粟”,当为“粱粟”之误写。

  (6)一九七四年新出土的居延汉简中,有一王莽地皇三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①说:

  粱米八斗,直百六十,粟米三石,直四百五十。(EJT21:3、4)

  综合以上六简的粮价,可以列表如下:

  粱米石价200钱(6)

  黍米石价150钱(2)

  粟米石价150钱(6)

  粟石价130钱(1)

  粟石价120钱(1)

  粟石价110钱(3)

  粱粟石价110钱(5)

  大麦石价110钱(5)

  粱粟石价105钱(5)

  谷石价100钱(4)

  现在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这种石价百余钱的粮食价格,是一种什么样的价格?它与文献记载上的粮价是什么关系?为此,我们首先要找出汉代粮食的平价,然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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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见《文物》1978年第1期图版捌。

  与河西的粮价进行比较。

  我们知道,战国的粮食平价是有明确记载的。《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引《计然》说:“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计然》相传为春秋末年的书(也有人认为计然是人名),实际上这里讲的是战国的情况,即是说战国粮食的平价在三十至八十钱之间。这与李悝为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户计算开支时,把粟的石价折算为三十钱是一致的。粟石三十钱,即平价中的最低价。

  可是在文献中却找不到汉代粮食平价的记载。汉代文献中关于粮价的资料很多。这些材料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偶然出现丰年,粮价大贱,史学家们借此作文章来歌颂统治者的功德,什么“粟石数钱”、“百姓殷富”、“人给家足”等等。二是由于灾荒,特别是由于统治者的残酷压榨与统治者之间的混战,如秦、西汉、东汉三个王朝的末年,生产破坏,战祸连年,以致出现粮价腾贵,谷石万钱,民人相食的状况。可是独独没有关于粮食平价的记载。为求得汉代粮食的平价,我们只好就有关资料进行考证。

  我们在两汉有关资料中发现,在西汉时,凡是谈到粮食石价数十钱时,必有赞美之辞,言其太贱,凡是谈到石价百余钱、数百钱时,则有责谴之辞,言其太贵;东汉时,凡谈到石价百余钱时,就有赞言之辞,言其太贱,而谈到千余钱时,才有责谴之辞,方言其太贵。可以推想,平价当在这太贱与太贵之间。

  所谓“文景之治”时,粮价很贱。史称当时“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①这里虽未说明粟多少值十余钱,但据上下文观察,应是指粟一石来说的。另一条材料则说当时谷石数十钱:“汉文帝躬俭约,修道德,……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②粟谷石价十余钱、数十钱,无非是讲粮价甚贱,而平价必是在这个价格之上。

  二百年后,情况有很大的变化,到东汉中叶,谷石贵达百余钱,竟亦称为“盛事”,值得史学家的赞扬。如顺帝时,第五访为张掖太守,“轻骑循行田亩,劝民耕农,其年谷石百钱。”③由此可知,当时谷石百钱已是非常罕见的了,因此第五访才得到“循吏”的称号,可是,就是同一个张掖,在西汉中叶,粮价石百钱不仅得不到赞美,而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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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史记》卷二五《律书》。

  ②《太平御览》卷三五引桓谭《新论》,影宋本《御览》无“十”字。

  ③《后汉记》卷十九。

  要受到皇帝的谴责。例如赵充国就因为搞得“张掖以东,粟石百余,刍稾束数十,转输并起,百姓烦扰。”①而给皇帝“以书敕让(批评)”的。

  至于谷石价至二百、三百钱,在西汉时即已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汉书》卷七九《冯奉世传》说:“岁比不登,京师谷石二百,边郡四百,关东五百,四方饥馑。”又《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云:“元帝即位,……齐地饥,谷石三百余,民多饿死。”谷价达到石二、三、四百,就已经是“四方饥馑”,“民多饿死”,可见西汉时粮价平价必在石二百钱以下。

  然而,从西汉末到整个东汉一代,就再也见不到谷石数百即已嫌其太贵的记载了。这时,一般要贵至石价一千钱以上,才会嫌其太贵,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如《东观汉记》卷一《世祖光武皇帝纪》说:“王莽时,雒阳以东,米石二千。……民饿死者十七八,人民相食。”《后汉书》卷七三《朱晖传》说:“建初中,南阳大饥,米石千余。”又同上书卷五《安帝纪》注引伏侯《古今注》云:“永初二年时州郡大饥,米石二千,人民相食,老弱相弃道路。”《后汉书》卷八八《虞诩传》注引《续汉书》说到,虞诩被任为武都郡守,才到郡时,由于前任吏治腐败,郡政混乱,民不聊生,以至“谷石千,盐石八千。”②东汉时,如果遇见了谷石数百钱的价格,必定是大大丰收,值得史学家们大歌大颂了。

  综上所述,从文献中看,西汉一代,粮价石数十称其太贱,百余钱则称其太贵;东汉,石价数百钱已称其太贱,千钱以上才称其太贵。那么我们可以推断,西汉粮食的平价在石百钱上下,而东汉则上涨到数百钱了。上面引到的汉简所载石价百钱至百余钱的粮价,都是西汉时的平价。

  汉简中,目前只发现两枚简记载的粮价不合上述推断。其一是《居延汉简甲编》第1574简:

  董次入谷六十六石,直钱二千三百一石,入钱二千一百八十七,凡钱四

  千四百九十七。

  其二,《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244页:

  水千秋入谷六十六石六斗六升大,直二千一百廿三,出钱千二百,凡钱

  三千三百廿三。〔(15)192,3990,*90,451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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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

  ②《太平御览》卷八六引《续汉书》作“各石千五百”。

  这两例的石价均为三十五钱。这应该是很特殊、很个别的例子,大概是因为当时居延地区粮食大大丰收,以致粮大贱,贱到石价三十五钱了。不过因为它们只是原始的帐单,没有史学家们的褒扬之辞附载其后罢了。

  1974年居延新出土的“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①,有“卖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EPF22∶13)、“市谷决石四千”(EPF22∶16、27)的记载,这是由于当时(东汉初年)币制混乱,用所谓“时行钱”计价的,并非常例。(关于“时行钱”,非一句话所能说清,当作专文讨论。)

  四牲畜价

  汉简所载牲畜价格,有马、牛、羊、犬等几种。牲畜以头为计算单位,同一种牲畜有大小,有优劣,有肥瘦,故价格极不一致。今分次论述,以见大概。

  第一,马价。

  马不仅是生产中的重要工具,而且在战争中致用,故在汉简中,马价有耕马、车马和战马的区别。一般说来,战马贵,耕马、车马贱。从汉简中看,耕马、车马的一般价格,贱者匹价四五千钱,贵者一万以上。上第二节列举侯长礼忠的家产,有:

  用马五匹,直二万。

  每匹仅值四千。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51页:“马,五千三百。”这样的马价,同《九章算术》所举马价相近。该书卷八说:“问牛、马价各几何?答曰:马价五千四百五十四钱十一分钱之六,牛价一千八百一十八钱十一分钱之二。”这种四五千钱一匹的马,应是指劣马、老马而言的。

  一般较好的耕马、车马的匹价,当在一万钱上下。《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175页云:“共平宣马直十千,令宣偿宗,宣立以□钱千六百付宗。”〔(465)2292〕十千,即一万,当是一匹马的价。又《流沙坠简释文》卷二第12页有一简云:“言律曰:畜产相贼杀,参分偿和,令少仲出钱三千,及死马骨肉,付循请平。”这大约是一张判决书(汉代称为爰书)的一部分,意思是说:循的马被少仲的马给咬死了,循去告状,所以判决少仲出三分之一的马价三千钱给循请和。罗振玉考释说:“钱三千者,马价三分之一,则一马直九千。”又,《居延汉简甲编》第245简:“第廿三侯长赵备,责居延阳里常池马钱九千五百,移居延收责,重。”九千五百亦应是一匹马之价。以上数例,

  ————————————

  ①照片和释文均见《文物》1978年第1期。

  匹价都在一万上下。

  至于战马的价格,汉简中未见记载。仅《居延汉简甲编》第177简云:

  又使从吏高等持书请安:听入马十匹贵九□三万三千,安又听广德姊

  夫弘请为入马一匹贵千万贾故贵荳故。

  这一简错脱甚多。前面说“马十匹贵九□三万三千”,应是十匹马的共值,但因缺文字数不清,无法判明所缺为何字。后“马一匹贵千万贾”,则是讲的一匹马的价格,但一马价格千万钱,殊属不可理解,疑“千”字为“十”字的误笔。如果这种推测不错,则一马值十万,比好的耕马、车马还要贵十倍以上,这种马当然是战马。

  匹价十万,当是西汉时战马的平价。《汉书》卷十七《景武昭宣元成臣表》记载过这么一件事:“梁侯当千,太史四年,坐卖马一匹,价钱十五万,过平,臧(赃)五百以上,免。”这里的“臧五百以上”,是汉代的一个法律术语,是一个坐罪等次的量刑界限①。一匹马卖十五万,即因赃获罪免侯,那么实赃是多少呢?过平了多少呢?匹马的平价又是多少呢?我们知道,在梁侯当千免侯的二十多年前,即汉武帝元狩六年,出于对匈奴战争的需要,朝廷曾下令提高战马的平价,以鼓励养马。《汉书》卷六《武帝纪》说:“天下马少,平牝马匹二十万。”注引如淳曰:“贵平牝马价,欲使人竞畜马。”参考前面所引汉简中的战马价格,假定原先平价是匹十万,则是把战马的平价提高了一倍,不过这条法令似乎不久就废除了,否则梁侯当千卖马一匹才得价十五万,低于平价,不致因“过平”获罪。

  第二,牛价。

  上第二节所引侯长礼忠、[队灬]长徐宗的家产:

  服牛二,六千。

  用牛二,直五千。

  就是说,牛一头,价在二三千钱。这种价格可以和《九章算术》中牛价相印证。该书卷七、卷八列举了三种牛价:

  (1)牛价一千八百一十八钱十一分钱之二。

  (2)牛价一千二百。

  (3)牛价三千七百五十。

  ————————————

  ①汉律中坐罪等次的名目,还有“臧二百五十以上”(见《汉书》卷七八

  《肖望之传》)、“直十全以上”(见《汉书》卷八一《匡衡传》卷八三

  《薛宣传》)等。

  牛价贱者千余钱,贵者三千余钱,既表明了牛的大小、肥壮的差别,也有供求的关系在内。

  但是,汉碑中有牛一头值万五千钱的记载。前引四川郫县出土东汉残碑,有三处说到“牛一头,直万五千”、“牛一头,万五千”①。牛价为何竟贵至如此!该残碑记载的田价、宅价,皆因质地不同而有贵有贱,唯独牛和奴婢的价格十分整齐划一。牛总有大小肥瘦之分,为何一律值万五千?我们推想,残碑应是汉代官府登记居民财产,据以征收算赋的簿籍,有的是据当地实价登记(如田、宅),有的则故意抬高其价格(如牛、奴婢),征收重算,借以防止富户大量聚集耕牛、奴婢。如果这种推测不错,则牛一头值万五千并不是实价,上面考释的汉代牛价在千余钱至三四千钱之间的结论,还是符合实际的。

  第三,羊价。

  《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42页:“羊一头,九百。”又同页:“羊一头,一千。”这种头价九百至一千钱的羊价,是很贵的,大概是相当肥壮的羊,竟同牛的最低价相去不远。从《九章算术》所举羊价看,一般一头值百余钱到数百钱。该书卷七、卷八列举了四种羊价,贱者百余钱,贵者五百余钱,反映了汉代羊价的一般情况:

  (1)羊价一百五十。

  (2)羊价一百七十七。

  (3)羊价五百。

  (4)羊一,直金二十一分两之二十。折算为钱五百九十五钱余。

  这种头值数百的羊价,在新出土的居延汉简中亦可以得到印证。上引《劳动使者过界中费》册云:

  羊二,直五百。(EJT21:5)

  《太平御览》卷八二八引《搜神记》说:东汉时,南洋宋定伯卖鬼羊,“卖得钱千五百。”《搜神记》本是小说,卖鬼羊之说又属无稽,所言羊价不足为信。

  第四,犬价。

  在汉代,一般说来,在优劣、大小、肥瘦大体相当的情况下,羊比豕贵,豕比犬贵,这在《九章算术》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即如果是同一道算题,总是羊最贵,豕次之,犬又次之。

  《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61页:“胡狗,直六百。”这应是猎犬,或是屯戍用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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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

  犬,以致比上述羊价之最高者还贵。至于食犬的价格,则要低贱得多。《九章算术》卷七说:

  犬价一百。

  卷八说:

  犬价一百二十一。

  这是食犬的一般价格。

  此外,专供贵族玩赏嬉游的嬉犬,其价昂贵惊人。如《西京杂记》卷四说:“杨百年有猛犬,名青[马交],买之百金。”百金乃泛称其贵,并非实值百万钱。又《三国志吴志》卷三《孙皓传》注引《江表传》:“(何定)又使诸将各上好犬,皆千里远求,一犬至直数千匹(帛),御犬率具缨,直钱一万。”这种十分昂贵的犬价,当然只是非常特殊的情况,不能视为一般的价格。

  五布帛价

  汉简中所见布帛价格,有布、帛、缣、素、练等几种。布为麻织品,是汉人衣著原料之最贱者。帛为普通丝织品,其价比布稍贵。缣即绢,为细密而有色彩之帛,其价又贵,已非一般人所能穿戴。素为绢之精白者,其价比缣又贵。练为绢缣之名贵品种,为布帛中价格之最贵者。现分别加以论述。

  第一,布价。

  汉简所载布的匹价,都在二百至四百钱之间。例如:

  (1)《居延汉简甲编》第547简:

  出广汉八椶布十九匹八寸六(大)半寸,直四千三百廿,给吏秩百一人。

  《说文解字》卷七上云:“布之八十缕为椶。”《史记》卷十一《孝景本纪》《正义》和《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中注皆引孟康曰:“椶,八十缕也。”故布有七椶、八椶、九椶、十椶之别,八椶布即布之一种。汉代布帛一匹当四丈或四十尺,十九匹八寸大半寸值四千三百廿钱,折合匹价为二百二十六钱余。

  (2)《居延汉简释文》卷三第76页说:

  八椶布八匹,直二百卅。

  这里应是指的匹价二百卅。或者“匹”下有重文,由于磨损脱去,由于未见原简,不敢臆测。

  (3)《居延汉简甲编》第1656简:

  戌卒魏郡贝丘功里杨通,赀买八椶布八匹,匹直二百卅,并直千八百册。

  (4)同上书第2426简:

  惊虏[队灬]卒东郡临邑高平里召胜字海翁,贳卖九椶曲布三匹,匹千三

  百卅三,凡直千。

  这里云布三匹“凡直千”,则匹布应为三百三十三钱余,前一“千”字显然是衍文。

  《九章算术》所载布价,与这种匹二三百钱的价格及其相近。该书卷二说:“今有出钱二千三百七十,买布九匹二丈七尺,欲匹率之,问匹几何?答曰:一匹二百四十四钱一百二十九分钱之一百二十四。”又该书卷三有一例云布匹价百余钱,云:“今有一匹,直一百二十五。”这应该是布的最低价了。

  第二,帛价。

  汉代中有数简记载了帛价,现由贱到贵列举如下:

  (1)《居延汉简甲编》第2044简:

  帛千九十匹三尺五寸大半寸,直钱卅五万四千二百。

  折合匹价为三百二十四钱余。

  (2)同上书第1583简:

  出河内廿两帛八匹一丈三尺四寸大半寸,直二千九百七十八,给使吏一

  人元凤三年正月尽九月积八月少半月奉。

  匹价为三百五十七钱余。

  (3)又同上书第2036简:

  受六月余河内廿两帛正月入三□二尺少半□,直万三千五十八。

  此简缺文,据文意推断,前“□”当为“十”字。从相片图版上仔细辨认,释文中的“尺”字当为“匹”字之误释,如此,则后“□”亦当为“匹”字。经补正后原文应为“三十二匹少半匹,直万三千五十八。”折合匹价为四百零四钱。如果依《居延汉简甲编》释匹为尺,则匹价贵达一万六千余钱,说不通。

  (4)又同上书第2428简:

  侯史靳望正月奉帛二匹直九百。

  匹价四百五十钱。

  (5)又同上书第973简:

  二千八百六十二,赵丹所买帛六匹直。

  匹价四百七十七钱。

  可见帛的匹价一般为四五百钱。

  汉简中有一简记有帛的匹价八百钱。《居延汉简甲编》第1149简云:“右庶士:吏侯长十三人,禄用帛十八匹二尺一寸半,并万四千四百四十三。”折合匹价正好是八百钱。这应是比较特殊的情况。

  第三,缣价。

  《流沙坠简释文》卷二第42—43页:

  任城国亢文,缣一匹,幅广二尺二寸,长四丈,重二十五两,直钱六百

  一十八。

  任城建国在章帝元和元年,因此这里说的是东汉中叶的缣价。缣的匹价一般为六七百钱,在西汉时也是如此。《太平御览》卷八一八引《风俗通》说:“(临淮二人)争缣,丞相薛宣决曰:‘缣匹数百钱,何足纷纷!’”

  《九章算术》中有几例,亦是匹价数百。该书卷二:

  今有出钱七百二十,买缣一匹二丈一尺。

  合匹价四百七十二钱余。

  又该书卷三:

  今有缣一丈,价直一百二十八。

  匹价为五百一十二钱。

  这匹价五百余钱的缣,应是较劣的。一般应为匹价六七百钱。

  《居延汉简甲编》中有一简记载缣价有贵至一千四百余钱一匹者。该书第1205简云:“自言责代胡[队灬]长张赦赦之:买收缣一丈直钱三百六十。”但此简的解释存在问题。劳[车余]在《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中,将此简载入第408页,而将“钱三百六十”分为另一简,载入340页,《甲编》将此简缀合为一,未必定是!因此不能依据此简定汉代缣的匹价有贵至一千四百钱以上者,即使有,也是极其特殊的例子。

  第四,素价。

  素价比缣又贵,一般的匹价在七八百钱上下。

  (1)《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58页:

  □素丈六尺,直二百六十八。〔(7)284、36〕

  匹价为七百零八钱。

  (2)《居延汉简甲编》第212简:

  粉帛惠用白素二尺,直[廿廿]。

  匹价为八百。

  (3)《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33页:

  买白素一丈,直二百五十。〔(472)214、26〕

  匹价一千钱。这种价格与文献记载是大体相合的。《九章算术》卷三说:“今有钱五百,问得素几何?答曰:得素一匹。”这种五百钱一匹的素,是较贱的。又《太平御览》卷八一四引《计然》说:“白素出三辅,疋(匹)八百。”三辅之名,西汉时才有,这里说汉代情况。

  至于缣绢之名贵品种练,则要贵达千余钱一匹。《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58页:

  白练一匹,直千四百。〔(7)284、36〕

  又《居延汉简甲编》第247简:

  灭虏[队灬]戍卒梁国蒙东阳里公乘左咸自言责:故乐哉[队灬]长张中实

  皂练一匹,直千二百,今中实见为甲渠令史。

  又同上书第1064简:

  十石以买练一匹,至十月中不试,□母房。

  十石,大概是谷粟之类,当时河西一般粮价为石百余钱,匹练值十石,则亦为千余钱。

  据此所述,大体上汉代的布价一般为匹二三百钱,帛四五百钱,缣六七百钱,素七八百钱,练则要千钱以上。

  六衣著价

  两汉衣著,有一领值数百钱者,亦有值数千钱者,皆见于汉简。大抵绢帛皮毛之衣著值千余钱以至数千钱,布制衣著则仅值数百钱,甚至更贱。

  《流沙坠简释文》卷二第42页:

  李龙文袍一领,直三百八十一;袭一领,直四百五十。

  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29页:

  官袭一领,直二百卅。

  以上未说明是什么原料之袍、袭,但证以其他简文,仅值数百钱一领者必为布制。如《居延汉简甲编》第1373简云:

  七月十日鄣卒张中功贳买皂布章单衣一领,直三百五十二。

  又如《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80页:

  第卅四卒吕[艹护]买布复袍一领,直四百;又从鄣卒李忠买皂布■。〔(152)

  49、10〕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载李悝对一个五口之家的中等农户支出的分析,说:“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人三百钱,若在汉代,只能制粗布衣一领而已。

  绢帛、皮毛之衣裘则贵得多,只有地主官僚才能服用。《居延汉简甲编》第187简:

  建始二年闰月丙戌,甲渠令史董子方买鄣卒欧威裘一领,直千百五十。

  同上书第902A简:

  阳朔元年五月丁未朔,丙辰,……责殄北右[队灬]长王子恩官袍一领,直千

  五百钱。

  又同上书附第22简:

  元延三年,……□□[队灬]卒子章自言责,第卅八[队灬]长□□官袍

  一领,直千四百五十□问□。

  又《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69页:

  贳买皂练复袍一领,直钱二千五百,今子算■。〔(55)69、1〕

  这样的衣著价格与我们在上一节讨论的布帛价是一致的。汉人一般制单袍一领需料二丈,制复袍一领需料一匹(汉一尺长度约当市制尺)。汉布价一般为一匹三四百钱,故布袍一领有值二三百钱者,有值四五百钱者。练价一般为一匹千钱以上,故练袍一领有值千余钱者,亦有值二千余钱者。

  七器用价

  汉简中所见器物,不下数百十种,且以边塞屯戍用品居多,大部分又无价格记载。其中记有价格的一些器用,又因文献材料缺少,无法就同一种物品的价格进行比较研究。现只将部分器物的价格列举如下。

  车价。

  前第二节所举侯长礼忠的家产:

  牛车二两,直四千。

  轺车一乘,直万。

  牛车为农具,制作粗糙简单,因此一辆仅值二千钱。此外还有每辆仅值千余钱者。《居延汉简甲编》第1964简:

  凡五十八两,用钱七万九千七百一十四。

  辆值一千三百七十四钱余。又同上书第1998简:

  右八两,用钱万七百七十六。

  辆值一千三百四十七钱。上二简未说明是什么器物,但以辆为计价单位,又每辆值一千三百余钱,因此可以断定其为牛车或简陋马车之车价。

  轺车价格则要贵得多。《汉书》卷十二《平帝纪》云:“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本草及五经、论语、尔雅、孝经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师古注:“以一马驾轺车而乘传。”所以轺车是一种较高级的人乘轿车,故其价为牛车之五倍以上。

  刀价。

  刀有用途、优劣之不同,故价格各异。《居延汉简甲编》第1374简:

  刺马刀一,直七千。

  以一刀之价竟贵达七千,可知其为宝刀,决非普通的刀价。《汉书》卷九十《杨仆传》说:“欲请蜀刀,问君价几何?对曰:率数百。”这是汉武帝“敕责”杨仆的诏书中的话,意思是说:你管武库,我问你蜀刀的价格,你竟只能答个大概,玩忽职守,错误严重。但蜀刀也是很名贵的器物,因此价数百钱,大体上是不错的。至于柴刀、菜刀和匠人用的刀,当然还要贱得多。

  剑价。

  剑为武器,一般的屯戍官吏的用剑,大致为每把数百钱。《居延汉简释文》卷三第16页:

  剑一,直六百五十。

  又同上书同卷第73页:

  剑一,直七百。

  至于宝剑的价格必然要比这贵得多。

  弓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69页云:

  弹弓一,直三百。〔(59)462、2〕

  《居延汉简甲编》第107简:

  出钱九百,买弓□■。

  后者缺文如是“三”,则与前一简价格相同。

  蓆价。

  《居延汉简甲编》第2534简:

  三尺五寸蒲复席,圭布缘,二,直三百。

  席即蓆,类似今之草蓆、蒲蓆,一张值一百五十钱。

  盂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428B页:

  婴一,直卅,□□安放。婴一,直七十,□四,六月辛亥六之□。

  〔(162)123、22〕

  婴、罂同音,古通用。罂乃瓦盂。《汉书》卷三四《韩信传》:“以木罂缶渡军袭安邑。”师古注:“罂缶谓瓶之大腹小口者也。”故婴即盂。劳[车余]把这一简归于酒食类,可能是搞错了。

  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69页:

  大罂十三,小罂六,直千八百五钱。

  大小平均九十余钱一个。与前七十钱一个差不远。

  八酒食价

  酒价依酒质优劣而定,一般为每斗十余钱至数十钱,亦有所谓斗酒千钱的时候。《太平御览》卷八四五引《典论》说:

  孝灵末,百官湎酒,酒千文一斗。

  这是讲的特殊情况。

  《九章算术》卷七说:

  今有醇酒一斗,直钱五十;行酒一斗,直钱一十。

  这里讲的是一般情况。

  上引《劳动使者过界中费》云:

  酒二石,直二百八十。(EJT21:6)

  这也是一般价格。

  据《汉书》卷七《昭帝纪》,有“酒升四钱”的记载。这里当为斗之误,因为汉人往往写斗为“升”,与“升”字极易相混。这里是说罢去酒的官卖后,酒价大贱,竟至斗四钱。

  肉价,有肉种的不同,一般是数钱一斤。《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51页:

  肉百斤,直七百。〔(584)〕

  是什么肉未加说明,大概是牛、羊肉之类。上面我们讨论牲畜价时,推算当时羊一只数百钱,肉百斤至少得肥羊二只,故羊肉每斤七钱,和羊每只数百钱之价相合。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28C页开了一个详细的帐,从中可以窥见当时居延地区各种肉的价格:

  头六十肝五十

  肺六十过二十乳廿

  胃百[上比下未]百钱十钱舌廿

  宽三十心三十界十

  □黄将十□十

  三百肠益册

  卖讎直六石十七凡四□五十。〔(252)286、21背〕

  又同上书第431页:

  牛[月今]一只,母,直六十。〔(535)217、29〕

  前一简未指明是什么牲畜的头、肺、肝等,但可以肯定是牛马之类的大牲畜。一只羊的头、肝、肺、乳、舌、胃、心等决不能值三百余钱。

  两汉时,盐为交换之大宗。但汉简中未见盐价记载。大概是因为盐为官府专卖之物,戍卒用盐由官府配给,并非购买而来的缘故。文献中有一条材料说到东汉盐的石价为四百,大概属于平价。《后汉书》卷八八《虞诩传》注引《续汉书》说:“诩始到(武都),谷石千,盐石八千,见户万三千。视事三年,米石八十,盐石四百。”

  两汉时,市集上酒食店甚多,许多著名人物是酒家佣保出身。这种酒家出售酒是不成问题的,是否也出售饭食?据《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下说:“王业……乃取市所卖粱饭肉羹持入视莽曰:民食咸如此。”看来,市集上也有出售饭菜之店。

  从另外的材料看,吃一顿饭似乎得花去十五钱,饮一次水得花去一钱。《风俗通义》卷三《衍礼》云:“太原郝子廉,饥不得食,寒不得衣,一介不取于人。曾过姊饭,留十五钱默置席下而去,每行饮水,常投一钱井中。”市集上的饭菜是否一顿十五钱,文献缺漏,只好存疑。

  赵歧的《三辅决录》(黄奭辑)说:“(赵歧)自匿姓名,布衣布絮,卖饼北海市安丘。孙嵩年二十,乘犊车游市,见赵歧,微察其非常人,问曰:‘自有饼邪?’曰:‘贩之。’嵩曰:‘买几钱?卖几钱?’歧曰:‘买三十,卖亦三十。’”①饼一枚三十钱似乎

  ——————————————

  ①这个故事又见于《三国志魏志》卷十八《闫温传》注引《魏略勇侠

  孙宾硕传》,文字小异。

  太贵,这里讲的应是一册饼的价钱。

  九佣工价

  居延汉简中,具体明确记载了佣工月值工价的有两条:

  其一,《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12页:

  月值四百廿四,交钱二百卅,凡六百六十少八十。〔(B20)326、6〕

  其二,同上书第324页:

  十一月尽二月,积四月,直二千八百。〔(426)226、17〕

  这第二条的格式,与汉简中发放戍卒俸饷的格式类似,所以有人怀疑不是佣工价而是俸钱。其实这是不对的。汉简中凡言“直”者必指价钱,无一例外,有前面所举无数例子可证。此处言四个月共“直二千八百”钱,当然是工价。而汉简中凡发放俸饷则必明确记明“俸用钱”,这可用《居延汉简甲编》中的数例为证:

  (1)未得四月尽六月奉用钱二千七百已赋毕。(第20简)

  (2)得十月尽十二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已赋毕。(第198简)

  (3)未得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三千六百已赋毕(第246简)

  (4)已得十(《甲编》误释,当为“七”字)月尽九月积三月奉用钱六

  千。(第1059简)

  (5)未得本始三年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第1894简)

  (6)■元年四月尽六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第2111简)

  由此可见,前面讲的“直二千八百”,和这里讲的“奉用钱若干”,格式决不相同,是佣工的月值工价无疑。这就是说,汉代河西边郡佣工每月的工价大约是四百钱至七百钱之间。据文献记载,内地佣工一月的工价,少者二百余钱,多者近一千钱。如《九章算术》卷三有一则以佣工价为例的算题,说:“今有取保,一岁价钱二千五百,今先取一千二百,问当作日几何?”年价二千五百,则月价仅二百余。

  又《群书治要》卷四五引东汉崔寔《政论》,谈到了佣工的工价:“夫百里长吏,……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复当取客,客庸月一千。”这是一段为封建政权的爪牙叫穷的文字,所说佣工月价一千,当有所夸张,实际上不会有这么贵。所以上引汉简所载河西地区佣工月价,应是汉代的一般情况。

  汉代政府有关于卒践更平价月二千的规定。《汉书》卷二九《沟洫志》云:“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徭六月。”注引如淳曰:“律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又《史记》卷一○六《吴王濞传》:“卒践更,辄与平贾。”《正义》云:“贫者欲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这里是说,汉代政府雇人治河,或民间雇人代服徭役,官府规定的平价是每月钱二千。这种官定的卒践更的平价,一定比民间的雇佣工价高出很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雇主多出钱,以限制他们雇人代(避)役,使被雇者得到比一般佣工更高的工价,而愿作践更,从而起到鼓励人们服徭役的作用。同时,从《吴王濞传》看来,被雇人是很难得到政府规定的平价的,所以刘濞才用“辄与平贾”的手段来收买人心。因此月二千决不是民间佣工的平价,不能以此来否定汉简中月价四百至七百钱的一般的佣工工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中还有三条关于佣工工价的材料。该书第258页:

  □成承禄居延卒李明长顾钱二千六百。〔(51)116、40〕

  第57页:

  中为同县不审里爵王来佣贾钱四千六百。〔(269)159、23〕

  第453页:

  张掖居延库卒弘农郡陆浑河阳里大夫武便,年廿四,佣同县阳里大夫

  赵勤,年廿九,贾二万九千。〔(124)107、2〕

  这几条都没有说明是多少时间的“顾钱”或“佣贾钱”,无法断定他们月工价是多少。如果硬要说第一条二千六百钱是一个月的工价,第二条四千六百是两个月的工价①,显然是没有根据的。

  综上所述,关于汉代佣工的工价,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意见:

  (1)官府规定的卒践更的“平价”是月二千钱,但这只是鼓励人们服役、限制人们避役的空文,除了象刘濞那样为了达到政治目的、收买人心而“辄与平贾”者外,根本不曾实行过;

  (2)民间的一般的佣工工价,当为月值四五百钱或七八百钱。这样的工价不包括佣工本人的饮食,所以崔寔为“百里长吏”计算开支时,就把佣客的吃食算在主人的帐下;

  (3)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工种和佣工的不同年龄、体格等,都会影响到工价,所以汉简及文献中的工价有很大的差距。

  ——————————————————

  ①见翦伯赞:《两汉时期的雇佣劳动》,《历史问题论丛》第375页。

  一○奴婢价

  奴婢是人不是物。但在存在着奴隶买卖的社会中,奴婢被当作物件一样看待,因此交换中也有价格。《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55页载侯长礼忠的家产,就有:

  小奴二人,直三万;

  大婢一人,二万。

  大婢一人二万钱,小奴一人万五千钱,是汉代奴隶的正常价格,与文献记载的奴婢价大体相同。《全汉文》卷四二载汉王褒《僮约》说:“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决贾万五千。”便了已有髯,当然不是小奴,大概是年纪大了,所以与汉简中的小奴同价。

  又,《艺文类聚》卷三五引《风俗通》说:“南阳庞俭求苍头主使牛马耕种,直钱二万。”能使牛唤马从事耕作的奴隶,自然是身强力壮的,所以值二万。

  《东观汉记》中有一个故事,说朱晖为郡督邮时,太守阮况嫁女,想买晖婢陪嫁,晖未答应,后送况家“金三斤”①意思可能是送一婢之价给况家,三金与一婢之价也相去不远。

  汉魏之际,以实物代钱币,因而买卖奴婢有用绢帛计值者。《三国志魏志》卷二七《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说:“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直六十匹。共买者欲随时价取赎,嘏自取本价八匹。共买者惭,亦还取本价。”所谓八匹、六十匹,当是绢帛之类。由于与任嘏同伙者不知是几个人,所以买价多少不明。赎时价已上涨到六十匹,依帛的匹价四五百钱计,六十匹约合三万钱左右,同汉简及《僮约》等所载奴婢价相近。

  因此可以认为,汉代奴婢的价格,虽因年龄大小、体格强弱、本领高下而各异,但一般的是一人二、三万钱。

  近年出土的四川郫县东汉残碑,有三处记录了五个奴隶的共值:

  五人,直廿万。

  奴□、□□、□生、婢小、奴生,并五人,直廿万。

  奴立、奴□、□鼠,并五人,直廿万②。

  ——————————————

  ①《后汉书》卷七三《朱晖传》注引《东观汉纪》。

  ②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

  前面第四节中我们已经谈到,此碑记录的牛和奴婢价格非常特别,不分大小、肥瘦,一律同价,奴婢四万,牛万五千。这大概是官府征收算赋的一种依据,并不是奴婢的实价。因此,说两汉奴婢的价格一般是二三万钱,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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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DC143C]按得之.水電兄.對不起.[/color][em24]

  作者:水電工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6,20047:16pm文章主题:謝謝!

  謝謝您!為何說對不起呢?

  作者:渡渡鸟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6,20047:16pm文章主题:

  原来是徐扬杰先生啊,此文发表在《中华文史论丛》中。《中国家族制度史》超星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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